浙商银行合肥分行罚款35万元
2024-11-15 08:58:04 本站
2024年8月19日,浙商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省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(皖金处罚字)〔2024〕55)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》第二十一条、银行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,合肥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对贷款项目调查不到位、分行罚款贷前调查不尽职调查,浙商安徽省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罚款35万元。银行
合肥合肥 文章地址:http://dodensha.cn/news/05c499990.html (转载请注明出处)
免责声明: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,与本网站无关。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,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、文字的真实性、完整性、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,请读者仅作参考,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。